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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时间:2010-04-27 16:38:12 来源:

企业入园标准:
1.企业在园区内设置的产业区必须无污染;

2.符合园区整体定位要求;

3.企业经营规模达到园区要求标准。

4.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园区房地产、租赁园区的房地产等多种形式入驻

5.企业可以自建产业楼,也可委托园区开发单位代建,园区可以为客户度身设计产业楼,按照企业所需的定制要求进行移交,由园区开发单位代建的产业楼建造费用除了 按实结算外,园区开发单位收取相应得管理费;

6.园区采用低密度建筑,不同的地块有不同的容积率,园区整体容积率不超过1, 一般园区的建筑密度不超过30%,园区的绿化率将超过50%;

7.园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共50年,企业租约最少6年,根据每个地块不同的规划右不同的车位设计;

8.市政配套根据政府统一标准收取,其他按园区标准收取。

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1. 落户园区的企业须在长宁区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其注册地必须在园区内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其分支机构、车间、仓库可设在其他区域)。

2.落户园区的企业纳入园区经济统计范围,税源纳入长宁区财政分享范围,并由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备案,按园区经济统计要求按时上报报表。

3.落户园区新开办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2年内所得税全免,第三、四、五年享受国家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特殊情况,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4.引进大企业(集团)的有关政策是园区认真贯彻长宁区关于贯彻市 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2个实施 办法,凡引进的大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具体执行该政策时,由园区招商服务中心配合企业与市、区政府有关智能部门及时联系,办妥手续,使政策兑现。

5.新开办、引进的民营(私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按《民营经济小区税 费带征及奖励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6.对引进的特殊企业或特殊项目,对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

7.凡需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审核,报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办认可报上级部门审定。

8.凡遇到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上述政策也要作相应调整,已定 的相关协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经济园区整体配置参数

建筑控高20-40米
容积率0.8-2.5
绿化率30%-50%
建筑密度≤20%-40%
道路幅度20-60米
上煤DN300- DN500
上水DN300- DN500
雨水DN600- DN2460
污水DN300- DN600
通信导管9孔-48孔, 可供任何网络运营商入驻
固话装机容量约8万门
移动基站4个
11万伏变电站一座
3.5万伏变电站三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