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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规划出台 整合规划不是万应灵丹

时间:2010-06-04 11:08:04 来源:中国经营报

者技术上的难题,这一问题我们呼吁了7年,至今仍然存在。”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对记者表示,《长三角区域规划》能否顺利落实,关键也是能否实现江、浙、沪三地合作机制的有效衔接。类似的规划上海、江苏也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相互竞争。

 “竞争者多了,互相之间就会有一些摩擦,这是不可避免的。”张说。

  行政协调体制急需破题

  就长三角协调机制来说,目前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长三角沪苏浙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年度会晤制度;第二层次就是“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制度;第三层次是沪苏浙重点合作专题与“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第四层次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与交流群体。

  据了解,长三角经济协调会议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中,多以专题性的方式展开合作,1997年以来,协调会共召开了10次市长会议,先后组织实施了“商贸网点发展”、“旅游协作”、“国企重组”等十多项调研。

  今年3月26日举行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上,又相继提出了要继续深化长三角医保、金融、会展等三个合作专题,并新设了长三角园区共建、异地养老及现代物流业整合和提升等课题。

  “目前,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合作专题已经有20多项,很多都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总干事程建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胡雅龙担心,目前长三角目前形成的区域协调体制机制是传统行政体制的延伸,仍将以松散型行政磋商为特征,与真正的区域行政的要求尚有不小距离,区域行政模式还有待于探索。

  2009年,胡曾跟随国家发改委代表团赴欧盟和英格兰地区进行考察交流,东英格兰的区域合作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英格兰有专门的区域发展署,它不是政府机构,由首席执行官负责,这位首席执行官不是政府任命,而是向全社会招聘,再由中央政府确认,该机构的运营资金也由政府专门拨付。

  上世纪60年代长三角有华东局,80年代有上海经济区,但最后都撤销了,直到现在都缺少一个协调长三角发展的行政机构。

  “区域合作是一个综合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长三角区域协调体制机制建设,需要与国情和区域实际相结合。”胡雅龙说。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5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规划》中长江三角洲地区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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