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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指南——【科技创新篇】

时间:2011-04-29 16:26:48 来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

  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鼓励创业的重要引导方向。本篇重点介绍为支持发展科技创新项目而出台的资助、贷款、人才引进、园区建设等扶持政策。

  7-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大学生创业项目

  项目简介: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的科技创业活动,引导大学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加入科技企业孵化辅导抚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40万元。

  适用对象:1、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和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和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大学生团队是指符合大学生条件的几个人共同创办的企业。创办企业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不超过2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8年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生团队或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股份应大于1/3,其中应有不少于50%的资金投入;

  受理机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科技创业中心分基金会

  政策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试点)工作指引》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龚老师64835913

  7-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与贴息

  项目简介: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在取得银行贷款后,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予以贴息,贴息比率:(1)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贴息50%;(2)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给予贴息40%;(3)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内给予贴息30%;(4)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小于80分以下不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受理机构: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市财政局窗口。

  政策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沪财企[1998]272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53083333热线电话。

  7-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简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扶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扶持;对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扶持。

  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税务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53083333热线电话。

  7-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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