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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指南——【奖励补贴篇】

时间:2011-04-29 16:24:54 来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

  本篇重点介绍本市有关部门为鼓励初创期创业、青年创业、留学生创业,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而制定的一系列创业奖励和补贴政策。

  6-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项目简介:为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切实加大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扶持力度,2009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出台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的优惠政策。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自登记注册或认定之日起18个月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

  咨询渠道: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6-2、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发展资助资金

  项目简介:为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破解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初期启动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2005年7月,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联合组织实施“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为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提供“第一桶金”。“浦江人才计划”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资助类型有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资助强度一般为:一类资助为50万元(团队),二类资助为20至30万元,三类资助为10万元左右。

  适用对象: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新近回国来沪不超过4年,年龄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岁的海外留学人员。

  受理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处。

  政策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沪人[2005]105号,沪科[2005]171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咨询或登录http://egov.21cnhr.com/wanren/Work_guide/detail4.jsp

  6-3、青年创业奖励

  项目简介:为鼓励青年人创业,各相关部门、各区县都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在创业培训方面,有的区县推出了“创业教练”计划,青年参加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创业教练”活动,既能通过学习提高创业综合能力,还将获得一定的培训经费补贴和午餐费补贴。在创业融资方面,青年在部分区县创业将获得不同于其他对象的开业前贷款担保。在创业补贴方面,青年创业将获得一些特殊的补贴,如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租赁场地费补贴等。此外,青年在创业后还能享受很多优惠政策,例如部分区县对青年创办的企业开展青年职业见习,予以额外的政策倾斜;部分区县对青年创办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吸纳一定数量的失业、协保人员后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各相关区县户籍35岁以下的青年人。

  受理机构: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咨询渠道: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6-4、开办手续费补贴

  项目简介:不少区县推出了创业者开办手续费补贴的有关政策。如徐汇区推出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开办手续费一次性补贴15000元的政策。

  适用对象:创办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受理机构: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政策依据:《徐汇区促进就业政策实施意见》(徐促就办[2009]1号)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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