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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指南——【创业场地篇】

时间:2011-04-28 16:07:02 来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

设适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小企业的开业园区,目前,全市已建成开业园区66个。创业者不仅可以较低租金进驻开业园区,还可根据所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享受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开业园区房租补贴。

  适用对象:申请开办或处于组织存续有效期内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受理机构:经营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6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2-6、自主创业经营场地补贴

  项目简介:为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2007年3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鼓励扶持自主创业政策。自主创业者租赁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开展创业活动,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房租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征地劳动力)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通过从事微型的非企业商事行为,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创业者。

  受理机构:自主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2-7、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项目简介:为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加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支持力度,2009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出台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对本市劳动者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区以外租赁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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