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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创业就业一系列补充政策出台

时间:2011-04-28 15:42:24 来源:解放牛网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崇明县今年在原有创业、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补充政策。

  据悉,2011年1月1日之后,在崇明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创业者的户籍、年龄、从业状态等不限),招用本县劳动力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享受实际缴纳社保费50%的补贴。

  以上创业组织在成立一年内带动就业人数稳定在6人及以上,且为从业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保费(连续用工满10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将予以一次性500元/人的奖励。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崇明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的创业组织,在2011年1月1日起新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并且能稳定一年的,参照享受该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至崇明县各乡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此外,经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确认的享受开业贷款担保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开业贷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以后,贷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还本付息的,将获得一次性奖励。贷款总额10万及以下的将予以一次性奖励2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3000元,20万元及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可在工作日至崇明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据介绍,以上创业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