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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领航

时间:2009-08-11 14:31:39 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如何更好地发展中国的新能源,专家有说法,而日本发展新能源的策略值得借鉴。

    历史上,中国不是向往新能源的第一个。几十年前,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已经开始了在此领域的研究。其中日本,后起而位前,对于中国的新能源之路犹有借鉴意义。

    乘坐新干线列车,经过名古屋到达岐阜羽岛车站时,远远就能看到一座气势磅礴的建筑物——三洋太阳能研究所。

    这座建筑全长315米,高37.1米,重3000吨,由四根粗大的支柱擎起,远远望去就像阳光下的黑色弧线勾勒出的巨大船形建筑飘浮在空中,因此这里也被称作太阳能方舟。它始建于2001年12月,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5046块黑色的太阳能电池板发电功率达到630千瓦,每年发电53万度,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5吨。

    太阳能方舟是日本追求清洁能源、探索利用太阳能发电的象征。

    日本新能源发展采用合力攻坚的举国战略,使新能源开发利用出现扭亏为盈的倍增趋势,大大增强了日本经济抗风险能力,大幅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008年日本GDP为4.802万亿美元,名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然日本也是世界上主要能源消耗大国之一,由于资源短缺,能源严重依赖进口。

    日本真正对资源能源安全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是从两次石油危机开始的。第一次石油危机的暴发是在1973年。当时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从每桶3美元上升到12美元,暴涨4倍,受此影响,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7%之多。第二次石油危机暴发于1979年,当时伊朗暴发革命而后与伊拉克开战,受此影响,原油价格飙升,最高涨到1981年2月的39美元。为此,日本政府不得不针对石油危机制定了石油紧急对策纲要,减少对企业供应,要求国民自动节省石油和电力,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规模的节能运动。

    两次石油危机使高速增长期建立起来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日本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也使日本认识到,要想生存和发展经济,就要首先突破资源能源的瓶颈。

    为此,日本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扶持新能源的发展。

    1974年日本规划出台了专门应对石油危机的“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也称“阳光计划”。该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包括地热能开发、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开发、风力发电和大型风电机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和海外清洁能源输送技术。

    1978年,日本出台了“节能技术开发计划”,也称“月光计划”。与1974年的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相呼应,主要就节能技术的开发作了一系列的规划。

    1979年,日本制定出《节约能源法》(合理使用能源法),用法律的形式约束企业及个人的节能标准,并根据时代发展不断进行修订,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6年4月l日,对工厂、作业现场能源管理的各种条例进行了整合;在运输领域引进节能方案;强化对建筑物的节能管理等。节能标准的对象由起初的电冰箱、空调、汽车3种已发展到20种以上。不断提高此项法律中规定的节能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

    1980年,日本推出了《替代石油能源法》,设立了“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NEDO),开始大规模推进石油替代能源的综合技术开发,主要包括核能、太阳能、水力、废弃物发电、海洋热能、生物发电、绿色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等。

    近年的主要法规有1997年的《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等基本方针》和2003年4月实施的《新能源法》。这些政策和法律明确规定,政府、企业都有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的责任,通过向国民广泛宣传利用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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