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财经专题 >> 非贸易付汇 >> 正文内容

非贸易售付汇新政关键词

时间:2009-04-25 10:53:47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对象

    《通知》定义的跨国公司《通知》明确了跨国公司的定义为“同时在境内外拥有关联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包括中资控股企业集团(即中资跨国公司)和外资控股企业集团(即外资跨国公司)” 

    [手续

    书面申请和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等要齐备《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如需办理本《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应持书面申请和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核准后,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可以持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手续 

    [范围

    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海外差旅费等《通知》明确规定,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海外差旅费、境外培训费、分摊的研发费、采购费、营销费等管理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