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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科技创新型企业座谈会

时间:2015-05-13 13:49:58 来源:

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问: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问: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核定征收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如何办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问:哪些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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