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31 13:48:35 来源:中国机械网
国家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2月27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工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外国政府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和扶持自主创新的方式主要有:
1.规定国际采购本地的产品和劳动含量,保护本国的企业,如以色列政府要求国际采购必须至少有35%在国内购买。美国则要求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
2.给予国内投标人优惠价格,如波兰给国内投标者20%的价格优惠,美国则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价格优惠。
3.公共采购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国国内工业发展的要求,尽量采购国内商品等,如《美国购买法》规定要优先购买国内的商品。
4.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如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的严格限制。
进出口企业须按类别分别管理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只适用于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