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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乡镇水务体制改革

时间:2011-08-24 13:50:26 来源: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44号)的精神,上海于2007年启动了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到2010年改革工作基本结束。改革后的乡镇水务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职能进一步明晰,管理人员和经费进一步落实,为上海郊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地支撑。

  一、主要做法

  (一)理顺体制、科学设站

  在推进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郊区水务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地域面积、水利工程设施数量等因素,按照流域状况或行政区划,科学设置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基本确保“一镇一站”,明确管理站作为所辖区域内水务管理的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基层一线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乡镇水务管理单位113个,其中:100个站为区(县)水务局派出机构,13个为区水务管理所派出机构。同时,根据本市郊区的实际情况和乡镇水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区(县)水务局对乡镇水务部门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而在防汛抗灾等以块为主的工作中,乡镇水务站服从所在乡镇政府的领导。

  (二)明确职能,落实经费

  乡镇水务站的职能涉及到单位定性、工作定位,因此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时将乡镇水务站所承担的职能作为重点研究内容之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按照“安全、资源、环境”统筹发展的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将乡镇的水利、供水、排水三项公益性管理职能纳入乡镇水务机构职责范围,形成了市、区(县)、乡镇协调统一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水务管理机构承担着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供水排水等八个方面的公益性职能。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了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保证每站6~8名管理人员,确保了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在乡镇水务体制改革中,根据基层水务管理机构所承担的八项职责,区(县)明确了乡镇水务管理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单位;同时,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区(县)财政落实了乡镇水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行,提高了行业管理效能。

  (三)搞好配套,平稳推进

  上海的乡镇排灌站存在时间较长,财务管理、人员情况较为复杂,此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势必触及到部分人员的个人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平衡有序,确保改革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主要配套做好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用工形式,安置分流人员。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并妥善安排非编人员的工作去向。二是加强资产监管,实行事企分离。各区(县)政府和水务局成立财务清算小组,对改革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进行清算,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在解决落实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基础上,按照“事企分开”、“市场机制”、“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和要求,妥善分离所办企业。如我市青浦区在改革过程中,将排灌所属企业实行公开挂牌转让,排灌站属三产全部清算关闭。三是加强改革宣传,做好思想教育。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大力做好改革宣传工作,使大家充分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大力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通过个别访谈,家庭走访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由于改革配套工作及时有效,确保了改革期间业务工作不断不乱,职工思想平稳,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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