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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出台六项纪律要求 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时间:2008-10-14 15:03:00 来源:中国上海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上海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精神,青浦区继制定镇级机构改革纪律规定后,又出台了六项纪律要求,确保本区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支持改革,服从安排,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都要对照“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机构编制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好改革涉及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的行为。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五是严肃保密纪律。教育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机构改革方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做好交接工作。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党政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纠正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各纪检监察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切实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