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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11-09-19 14:35:48 来源:

  企业应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质量较高的综合性集体合同和至少两项专项集体合同,园区要具备职工生活、文化和援助功能,这是普陀区日前为创建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设立的几个硬性指标。该区今年不断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力度,要求到年底,全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创建率达到95%以上,非公企业创建率达60%以上。
  和谐园区还要提供生活文化设施
  为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该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日前专门举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意见》,对和谐企业创建提出了10条标准,其中就包括: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违法超时加班、违反国家休假制度等现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组建工会,支持和保障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具备的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质量较高的综合性集体合同和至少两项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向增长;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近两年以来,企业未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等。
  《意见》还特别对和谐工业园区的职工生活、文化等设施建设提出了标准。如设立了机制建设5条标准,要求建立园区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协商机制、职代会制度以及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预警、调处制度,建立工会“上代下”指导园区内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制度,园区内和谐企业创建率90%以上等。在阵地建设10条标准中涵盖了生活、文化和援助等功能,如要求建立园区职工宿舍、浴室、食堂;建立园区职工培训学校、图书室、职工活动室或文体运动场所;要求设立园区工会主席谈心室、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职工就医服务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
  劳动关系和谐成企业评优必要条件
  近年来,普陀区将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作为创新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力抓手,建立了各系统、街镇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三方协商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等制度,从源头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形成了以劳动关系协调为主线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全区创建率达92.3%,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该区新曹杨工业园区和金环工业园区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街镇是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也是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重点和难点。对此,该区今年将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充实到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通过加强上下沟通,使创建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效。该区还建立了激励制约机制,明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作为企业推荐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等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和作为企业负责人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