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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确立和谐企业十标准

时间:2008-02-22 10:25:30 来源:

日前,普陀区总工会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企业联合会开展争创和谐企(事)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以培育一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群众自我维权、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该区确立了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和谐企业创建的标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规范、合法”等10条。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实行“5—10标准”,即机制建设5条标准和阵地建设10条标准。

“创建活动”采取创建和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交替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区”称号的单位,将优先推荐更高层次评先活动。同时建立按期复查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及严重背离创建标准的,撤销其命名,由区评审机构及所属系统、街道(镇)三方协商机制成员联合摘牌,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职工服从大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履行合同,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综合保险)、违法超时加班、违反国家休假制度、违法使用童工等现象,近两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上访事件;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规范、合法;

企业依法组建工会,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工会各项工作完成年度指标;

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等相关制度;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与工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综合性集体合同和至少两项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企业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近两年以来,企业未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建立有效的培训相关制度;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在类似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