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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知识产权调解显成效

时间:2012-07-09 14:35:28 来源:

  国内首个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成立4年多来,共成功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2件。其中,法院委托的有54件,调解委自行调解的有28件。按涉案类型划分,涉及专利9件、商标8件、著作权51件、商业秘密5件、不正当竞争4件、合同纠纷5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成效明显,其优越性也日益显现。
  快捷高效解决纠纷据了解,调解委于2007年11月挂牌成立,目前其成员共有25人。调解员主要由知识产权律师、各行业专家担任,他们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涉及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等高科技领域。4年多来,该委专家秉承“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原则,成功调解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调解委坚持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民间调解工作,不仅对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节约社会司法资源,减轻法院诉讼负荷与压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谈到知识产权调解工作,调解委主任朱妙春非常自豪。他表示,调解委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下,在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人民调解协会的指导下,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方针,既作为新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成员单位,积极受理法院诉前诉中委托调解的案源,又主动拓展案源,自行受理各类纠纷案例。
  知识产权诉讼周期较长,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而调解相比诉讼,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甚至可一揽子解决纠纷,收到判决达不到的效果。
  朱妙春介绍说,以某网站系列案为例,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了上海某厂的18部电影,若走诉讼途径,法院相当于要审理18个案件,而调解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调解,一下子成功地解决了18个案件,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是判决难以达到的,从而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如境外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调解员在诉前介入此案,经过不懈努力,不但促使双方和解,还将商标异议及域名争议等诸多相关问题一并解决,取得判决难以达到的效果。
  息诉止争利于和谐调解员扮演斡旋调停的角色,通过对案情细致、耐心地分析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方式,使争议双方如沐春风,在友好祥和的氛围中达成和解。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如广东某发明人诉某单位专利侵权一案,调解员首先明之以法,将其专利必要技术特征与某单位喷雾降温装置技术特征一一进行比对,指出二者有不同之处,其存在败诉风险。然后晓之以理,劝告其若一味诉讼将有不利后果。随后,调解员再做某单位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权利人撤诉结案,既避免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再如《新编鲁迅大全集》出版纠纷一案,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各方阐述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然后动之以情,提出以调解形式解决为好。最终,各方和谈成功,避免对簿公堂伤了和气。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要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然后再向双方明示法律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分析利弊,指出风险,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当事人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往往不甚了解,此时需要调解员结合事实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相关规定,这时“普法”便成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调解委所进行的知识产权调解,得到浦东法院的司法确认。案件经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双方可请求浦东法院出具调解书,使和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达到与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切实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此外,调解委在开展工作中,浦东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大量调解案源;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并安排专业法官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