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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

时间:2011-09-14 15:22:16 来源:

工资涨不涨?到底涨多少?不光是企业老板与员工协商,同一开发区的老板、职工也可以坐下来谈。日前,康桥工业区企业、职工代表签署区域性集体合同,双方将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等事项。这标志着康桥工业区由此也成为上海首个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的市级开发区。

    此次签署的合同包括康桥工业区区域性集体合同、区域性工资合同以及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合同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协议中有一个硬指标——“若本年度企业有超额利润,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不低于3%。”此外,合同还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据介绍,康桥工业区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适用于工业区内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目前,符合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有93家,已完成签约的企业有82家,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8%,覆盖职工人数4万8千多人,占工业区职工总数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