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4 15:22:16 来源:
此次签署的合同包括康桥工业区区域性集体合同、区域性工资合同以及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合同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协议中有一个硬指标——“若本年度企业有超额利润,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不低于3%。”此外,合同还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据介绍,康桥工业区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适用于工业区内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目前,符合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有93家,已完成签约的企业有82家,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8%,覆盖职工人数4万8千多人,占工业区职工总数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