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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再推6条新政

时间:2008-09-26 15:33:47 来源:解放日报

  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再推新举措。昨天,浦东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次《意见》,共提出6条政策,是继“人才五条”之后,浦东综改出台的又一系列重要举措,重在健全具有浦东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体如何实现?《意见》从两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一,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缓解科技企业发展各期的融资问题。《意见》前3条明确规定: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种子期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十一五”期间,设立20亿元引导基金,吸引各类风险投资促进成长期企业发展;发起设立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扩张期企业融资。二、促进创新型企业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在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提供专项资助;“十一五”期间,安排创新企业融资风险专项资金,运用信用杠杆、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引导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三、对新引进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一定补贴;对投资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其二,完善科技企业的服务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意见》后3条作出说明:四、对承担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863”、“97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五、对经认定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3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和直接研发费用补贴;对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六、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对参加该计划培训的企业家给予资助。 

  昨天,浦东新区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计划同期启动,8家科技企业与浦东生产力发展中心签约,成为首批加盟企业。 

  据悉,《意见》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相关实施细则也将及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