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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叫停外地人补社保购房

时间:2012-06-21 14:59:43 来源:

  继去年上海叫停非本地居民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取得购房资格后,上海近日再度叫停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使外地人士得到购房资格。
  据了解,上海目前执行的限购令明确,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即,外地居民想要在沪购房,需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即便如此,仍有中介打政策的“擦边球”,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使外地人士得到购房资格。
  据上海近日多方消息显示,自2012年6月15日起,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的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过户。
  报道援引上海黄浦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述:“现在全上海的交易中心都不会办理,外地人必须提供缴纳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才能购房。”卢湾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态度坚决地表示,从本周起,外地人补缴社保的一律不予过户。
  2011上海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上海出台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提出限购、限贷、推进房产税试点等9条措施,多管齐下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并确定今年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在限购方面,上海这次出台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月1日起,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011年上海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已明确规定,非沪籍人士要在上海购房,必须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然而,各中介会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使外地人士得到购房资格。
  此次上海限购令再度收紧,沪上各房产交易中心叫停打“擦边球”的做法,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于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