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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腐败”入罪宜早不宜迟

时间:2012-03-05 11:28:12 来源: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三公消费”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九三学社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提案显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提案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3月3日《新京报》)
  近年来,国家为遏制公款吃喝不知出台了多少规定,下发了多少文件,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各级官员手中为制造“公款吃喝”而掌握的“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幅度却越来越大,甚至形成了一种腐败的“官场文化”。现实生活中不难看见这样的“镜头”:上级来了,要公款接待;平级来了,要公款接待;同城公务往来,也要公款接待。管理公款的要公款接待,监督公款的同样也喜欢公款接待……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某市前不久还出台了一个按级别定接待费的新规——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事件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酒”事件粉墨登场,“几十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也就成了“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的必然。
  年年开两会,年年都有代表委员对遏抑“嘴上腐败”支招。数年前,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认为“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并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一时,应者如云。更有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打破“刑不上吃喝”的惯例,将该市一卫生院原院长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犯罪,与他的其他犯罪行为一并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媒体称为“舟山案例”,获得一片称赞。
  今次,九三学社中央再次提交议案,建议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心存敬畏而有所顾忌与收敛,既顺应了民众的热切期盼,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令人击掌叫好。然而,公款吃喝是一种顽症,根据吃喝者的角色、公款数额大小、情节轻重来入刑治罪,还必须完善制度设计,严格限定预算比例,在既有的权力体系之外建立一个有监督权的制约机制,让吃喝者不能、不愿、也不敢肆无忌惮地“把职务消费当成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由是观之,在文件和通知所提出的要求都被置若罔闻的现实背景下,依法遏止公款吃喝无疑是重要的“杀手锏”,宜早不宜迟。前提是标本兼治,在公务接待的管理监控上尽快与国际接轨,像印度那样不在财政预算中列入招待费之类的项目,像俄罗斯那样公款请客先报“请客计划”,经过五步报批手续,耗时数月才能批下来,请客之后还要报告“请客效果”,说明是否达到“请客目的”;像日本那样建立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专门检查纳税人的钱到底是怎么花的……
  如此,“嘴上腐败”才会遇到真正的“天敌”,“嘴上腐败”入罪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