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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时间:2012-11-05 14:51:22 来源: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下发了《黄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黄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黄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等资产管理文件,及时统一规范原卢湾、黄浦两区合并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行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损耗流失。
  二是规范管理行为。在资产处置方面,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程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把关,在评估、拍卖等具体操作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及时上缴国库。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针对原两区“撤二建一”后资产调拨、处置情况较为繁杂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对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委托监管部门的财务负责人以及资产负责人就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政策进行解读,并围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开展培训,重点强调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性、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