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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发展看申城”专题新闻

时间:2012-10-22 14:32:44 来源: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0月17日)举行“和谐发展看申城”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上海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探索构建符合上海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等进展情况。
  刘海生说,上海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的精神,近年来,本市通过制度建设和实施,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上海十分重视从制度体系着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行统筹安排、分类解决。其中,对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对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和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主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同时,还结合旧城区改建,定向供应征收安置住房,改善房屋征收(拆迁)区域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一)廉租住房制度
  2000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了以居住困难和收入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为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本市自2006年起连续六次放宽准入标准,目前收入线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600元,人均财产5万元,基本覆盖到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通过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实物配租工作,努力提高廉租实物配租比例。今年上半年,本市出台了调整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等6项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文件,对本市十年来施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有关政策作了较系统的梳理总结、修订完善,并与本市现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相关政策有机衔接。到9月底,本市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已达到9.2万余户,其中今年1-9月份新增受益家庭5500余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此外,已有约3000户家庭按新政策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2009年6月,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市出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探索建立了符合上海实际、以“共有产权”为特征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当年底,在徐汇、闵行两区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试点。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本市已连续3次放宽准入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由最初的2300元放宽到5000元,人均财产线由最初的7万元放宽到15万元,本市城镇户籍年限由连续满7年放宽至连续满3年。截至目前,全市面上已开展了三批次申请供应工作,完成配售签约家庭约3.2万户。各区(县)正在抓紧推进2012年新一批次的申请供应工作,预计到今年底,累计配售签约户数将达到4万户。
  (三)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引进人才、外来从业人员已成为上海常住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有效解决这部分人群的阶段性居住困难,2009年8月,本市出台鼓励产业园区、单位建设单位租赁房的政策。2010年9月,市政府正式颁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措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园区、企业共同推进、积极落实;运营管理实行“政府支持、机构运作”,全市18个区(县)(含原卢湾区)均已组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地产集团及临港集团也分别组建了市级运营机构。同时,市政府继续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等各种类型的单位租赁房。今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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