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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商业合作内容

时间:2011-12-19 13:50:16 来源:

  在17日举行的“公益与商业合作”研讨会上,包括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内的国内24家公益基金会,声明加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承诺今后在公益与商业合作时,要对合作伙伴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向社会公开商业合作内容。这是我国首个由基金会行业内部自发推出的公益与商业合作的自律准则。
  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业屡被质疑。从年初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开始,接着是“郭美美事件”引发的红基会信用风波,到9月的河南宋基会资产谜团,种种问题几乎都涉及到公益和商业合作问题。
  对此,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24家公益基金会发起制定了《准则》,以加强公益基金会的行业自律。
  《准则》在恪守公益宗旨规则方面规定,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合作,不得违反和削弱公益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公益组织的商业活动的规模应以公益事业的合理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公益事业的支出为必要限度,且应与公益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商业组织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公益促销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并确保公益组织的收益。合作协议内容应向社会公开,不得误导消费者。
  《准则》还规定,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且该伙伴关系涉及对公益组织名称、标志、形象的使用时,应在合作之前对商业合作伙伴启动必要的尽职调查,以避免商业合作对公益组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公益组织应谨慎许可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使用本组织的名称、标志和形象。从事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商业活动的,宜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另设法律实体开展,且避免使用公益组织的名称和标志。
  此外,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组织“关联交易”问题,《准则》规定,公益组织应制定关联交易规范,避免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信息应充分公开,须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方可进行。关联交易的结果应对公益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积极影响,禁止对公益组织不利的关联交易。
  与会的24家基金会名单将在基金会中心网全部公开,基金会中心网将及时更新加入《准则》的基金会名单。若发现加入者有违反《准则》行为的,将从公开名单上予以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