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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稳经济“28条措施”出台

时间:2020-04-24 14:45:08 来源: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首次缴纳50%。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期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或者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

  (十六)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对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推进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

  (十七)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制定《金山区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园区平台持有的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绿化市容局)

  (十八)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认定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或特定出资事项,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市级层面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亿元。强化发挥《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措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责任部门: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财政局)

  (十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经区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硬件投资按照设备投资计入,软件投资按照实际投资计入,最高可达设备投资的20%)择优给予区级补贴,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贴,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

  (二十)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取得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直接向镇政府申请,由镇政府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备案,镇政府定期汇总备案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精简乡村振兴类项目出让环节,对郊野单元中点状供地,具有规模小、人口少、远离集建区特征的地块,简化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

  五、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二十一)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确保完成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投资促进目标考核任务。修订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细化调整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杠杆作用。建立重大项目全程服务机制,成立区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突出要素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加强对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的研究,紧紧围绕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编制招商地图。精细制作招商电子宣传材料、产业招商手册、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册,广泛发布和宣传。(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办)

  (二十二)激励外资招大引强。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外资项目。对于本年度内新引进并正式签约的重点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可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进展和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由各镇、工业区自行确定)。(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办、各镇(工业区))

  (二十三)加强投资项目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安置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缓解相关重大项目资金压力。引导银行机构充分用好专项再贷款、复工复产专项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符合条件的实施财政补贴,着力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