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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时间:2014-03-31 09:37:07 来源:新华网

  据发改委网站28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印发《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予以印发。

  根据规划,到2020 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及漳州市、泉州市的部分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全境及河源市、潮州市、韶关市的部分地区,规划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地区生产总值14650亿元。

  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32号)精神,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奋力攻坚克难,努力把原中央苏区打造成为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著名生态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请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在实施中按权限和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信息沟通,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