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4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所有中央企业要结合主业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53家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国资委将抓紧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知识产权由下属企业分散管理向集团集中管理转变;建立健全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探索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制度;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分别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专项管理办法。国资委还将积极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把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
意见要求,各央企要努力提高企业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实施率,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转让和许可,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广泛应用;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衡量企业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努力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谋求企业更大发展空间。
此外,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指出,各地国资委要加强引导,力争使企业资金链条不断裂,经营业绩不萎缩,现有市场不丢失,新的发展机会不错过,发挥主导作用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