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计新政“冲击波”
我们每个人的福利保障生活将可能面临一场变局,其影响将波及包括你的公积金、养老金账单在内的整个生活体系。而这,仅仅因为国家统计局改变了一个数据的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10月27日宣布,将从今年起将私营单位纳入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此前公布的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统计范围只限于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资企业等经济体。
这一变化意味着,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将因此而被拉低。因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人均工资,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8.38%。
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统计局公布新的被拉低了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与这一数据挂钩的整个社会保障系统都将受到冲击。这当中包括全国居民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以及相关的抚恤金、国家赔偿金等等。这些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均以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
让人可以放心的是,国家不会允许民生福利因统计改革而缩水。国家统计局已经向决策层建议,在公布新的平均工资数据后,原则上应保证社会福利标准不因此而降低,以免造成对民生保障的冲击。
“我们的原则是尽可能不因数据统计范围的变化,给其他具体政策实施带来太大的冲击,相关基数的调整,肯定不会出现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这么巨大的幅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位知情人士10月29日向本报记者表示。
新平均工资预计下降
可以肯定的是,在私企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必定会低于纳入之前。
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司长冯乃林10月27日介绍,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人均工资,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8.38%。这一年,城镇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17071元,平均到各月的人均工资是1422元。
而2008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总额是29229元,平均到各月的人均工资是2435.75元。
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
含从业人员的54.75%。按此计算,纳入私营单位后,新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4927元,比原先下降15%。
“按照工资统计的范畴,不同的统计方法,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中国劳动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狄煌向本报记者表示,将私企工资纳入统计仅仅是职工工资统计改革的第一步,以后个体工商户、雇员,以及乡镇集体企业职工,农民工也应逐步纳入社会平均工资统计。
按照狄煌此前的测算,如果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统计,则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将下降15%。如果将全部城乡劳动者纳入社会平均工资统计,那么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更大,虽然数据会更为真实。
拉低居民社保标准
由于平均工资是制订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那么,新的职工平均工资数字,是否会带来社会保障标准的降低?
在我国,劳动平均工资数的变化,会涉及到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基准的变化。目前,这五大保险缴纳基数,是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年缴纳。单位缴纳基数0.4%-20%不等,个人缴纳基数单0-8%不等。
养老金、优抚金的发放,以及国家赔偿法的标准,同样与平均工资水平挂钩。《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因战、因公不同等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不等。
在此条件下,如果不作其它相应的改革,平均工资水平降低,的确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