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民营企业主和市场关注的促进民间投资新政策,终于有了眉目。
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三易其稿后,《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下称“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按惯例,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20条”草案,内容包括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若干方面。
这当中包括一系列政策亮点,比如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适当放开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民企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和技术研发可享受税收抵免等。
在4万亿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后,高层寄望通过20条新政,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复苏。
由于“20条”属国务院出台的总体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在“20条”出台前后,国家各相关部委还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拿出旨在贯彻“20条”的鼓励民间投资的操作性政策。
“民资产业目录”被删
市场准入界定五领域
据知情人士透露,“20条”草案第一部分内容锁定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上,提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
为便于民间投资者计算市场准入的成本和风险,“20条”中强调,国家政策法规确立的市场准入标准应公开透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
关于解决这一问题,在“20条”酝酿之初,起草者曾希望通过出台民间投资产业目录的办法,给民间投资者以清晰的指引。
“这一意图在20条的第一稿方案中有所体现,但在第二稿、第三稿中被删去。”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很难给出鼓励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界定。”比如社会事业中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还在启动或进行中,哪些领域可以放给民资还存在争议。
尽管如此,对于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20条”还是给予了划定。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五大领域。
扩展民间投资的市场空间,需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对此,“20条”提出,要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即重新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规范备案管理。对不需政府核准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但严禁以备案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
贷款抵押将有认定办法
“20条”还尝试在民间金融领域给出更多破题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透露,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20条”草稿中。
“《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解释说,这样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起草者希望将制定《放贷人条例》写入20条,以国务院文件的高规格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但这一条款在最初的第一稿中并未出现,因为监管部门对此存有争议。
除法规层面有望获得突破外,在“20条”中,民间金融和民企融资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
比如“20条”提到要依法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地方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而现有的大型金融机构,也要将贷款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监管部门要将此纳入银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0条”还提到要设立更多面对民企的融资平台。如依法设立商业性、互助性和政策性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