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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时间:2012-04-25 10:07:07 来源:

  静安区制定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保局<2012年静安区完善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策中以“健全以培训提升就业机制,凸现培训对于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中高层次培训力度,突破静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瓶颈”为指导思想,重点突出了以培训提升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奖励。
  一、失业人员定向培训。失业人员参加静安区定向就业培训的,按实现就业人数给予培训实施机构一次性培训实训补贴,除享受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外,区另外叠加奖励静安户籍600元/人,非静安户籍300元/人。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鉴定合格后,在6个月内由机构推荐成功就业的,按实现就业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静安户籍500元/人,非静安户籍100元/人。
  二、中高级及以上等级培训。凡在静安区参加中高级及以上等级培训并鉴定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中级100元/人、高级500元/人、技师600元/人、高级技师700元/人。加大优质培训机构扶持力度,年度网络化核检指标总分前三名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培训,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中级200元/人、高级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400元/人。
  三、静安区中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当年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参照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给予培训费50%补贴。
  四、外来务工人员岗位和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等级培训的比重,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在静安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等级培训并鉴定合格的,除享受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外,再给予200元/人奖励。在静安区参加护工、家政服务和养老护理三类职业岗位或技能等级培训并鉴定合格的,给予100元/人的奖励。静安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人员,获得证书的享受培训补贴。
  五、特色培训。鼓励静安区A级培训机构和具有品牌效应项目的培训机构发展壮大。部分现代服务业、IT信息服务业和创意产业中的从业人员参加中高级以上培训的,按培训后鉴定合格人数,给予机构培训实训补贴,标准为中级200元/人、高级及以上300元/人。由静安区企事业单位和静安区培训机构合作的单项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给予机构300元/人的培训实训补贴。
  六、技能竞赛。组织符合静安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的中级以上的技能大赛培训,给予100元/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