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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发展党员工作四项规定

时间:2013-04-08 13:16:21 来源:

  为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近期,黄浦区就发展党员工作发出相关通知,明确四项规定,以有利于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加强发展党员的宏观指导,也有利于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严格实行计划控制
  今年起,黄浦区委各直属党(工)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于每年2月份前,制定当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将认真审定发展计划。计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对不执行计划或随意更改计划的行为,将给予严肃批评。若遇特殊情况,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每年年中,可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一次微调。调整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反馈区委组织部。
  适当加大在重点人群中发展党员力度
  各单位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尤其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继续把在一线工人和农民工中发展党员作为工作的重点。
  实行短期集中培训审批管理制度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发展。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好党章。培训原则上由黄浦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委党校集中组织。确因特殊需要,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也可授权区委直属党(工)委集中组织。非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擅自举办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
  建立《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
  《入党志愿书》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加强《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自今年起,我区将统一建立《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经区委党校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区委组织部向其所在党(工)委组织部门发放印有流水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并实行跟踪管理。《入党志愿书》要责成专人保管,领取和发放要进行登记。区委组织部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使用《入党志愿书》没有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的,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检查情况将不定期在全区党组织内部通报。
  2013年第1期短期集中培训前参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已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可不再重新申领;尚未填写的,应与区委组织部联系以旧换新,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