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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酝酿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时间:2014-03-24 09:06:1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维护;第三,能不能很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来看,与这三条原则对应的问题在于,虚拟信用卡和余额宝们都涉及到可能的货币再创造问题;第三方支付不能完全保障实名账户问题,存在资金被骗和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的问题;P2P等网络融资平台在方便投融资双方的同时,可能无法完全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今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采用“负面清单”的理念,即设定一些禁区。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和P2P等具体行业,将实行监管分工。

  此外,多名学者和专家还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业务,这是对其监管的基础。

  博道投资高级合伙人、首席经济学家孙明春撰文称,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所带来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改善或创新。它们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却无法明显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应该达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业。

  “鉴于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业的本质,对它的监管也应该秉承与传统金融监管一致的原则与框架,避免出现监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孙明春表示。

  吴晓灵也认为,用金融的基本规则监管互联网是讨论一切问题的基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采用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使金融服务可以扩展到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人群,但这不能改变金融的本质。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发展很大程度是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不敢逾越的监管红线,是一种监管套利和制度套利。

  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此前也表示,网上支付和传统支付有些政策和执行标准还是不太一样,所以存在有失公平的问题。但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只要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接受同样的监管;线上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也应该一致,也要坚持信息透明的原则。

  余额宝类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一大争议,正是在于一般性存款受利率上限管制,且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但货币基金通过吸收闲散资金投资协议存款,取得了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造成了银行活期存款的流失。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近期发表文章称,余额宝存入银行的资金不缴存款准备金,理论上这部分资金可以无限派生、可以无限创造货币供给,由此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同时为了应对大规模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应该对货币基金投资的协议存款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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