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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业倾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时间:2013-08-28 11:15:06 来源:中国上海

  为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今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8月13日,上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出42条工作举措,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上海金融大力支持上海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

  上海“实施方案”:三大类42条

  此次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简称“金融国十条”,涉及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上海市金融办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海从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和资源出发,将贯彻“金融国十条”具体工作细分为对接类、政策完善类、改革创新类三大类共42条,形成了具体化、定量化、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且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让政策落到实处。

  对接类,即目前不存在政策障碍,要梳理具体需求、加大对接力度的工作。产业管理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的工作对接机制,定期沟通信息,及时掌握资金供需变动趋向,突出重点项目、领域与行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带动作用,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可获得性,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

  政策完善类,即对已出台的地方政策,根据《指导意见》部署继续完善的工作。政策制定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加大政策促进、政策落实及政策之间相互协同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改革创新类,即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改革创新内容,在国家有关部委尚没有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明确操作路径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的工作。

  事实是,关注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一直以来都是上海的关注点和着力点。早在3年前的2010年8月,上海就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当时的背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现“四个率先”的战略任务和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巧合的是,上海3年前的《若干意见》和如今的“实施方案”,均提出了42条具体工作措施。两部“42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旨一脉相承,而新“42条”措施几乎每一条都涉及直接操作。

  比如,在与国家和地方政策对接类重点工作中,上海就提出要“推进保障房中期票据的发行”,“研究推进保险(放心保)资金参与本市旧区改造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金融统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探索对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争取发起设立更多的消费金融公司”等。

  又如,在政策完善类的重点工作中,上海提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小微企业信贷补偿政策”,“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特别是小微企业短期险覆盖面,继续发展中信保上海分公司主渠道作用,推动人保产险上海分公司开办短期险业务”等。

  而在改革创新类的重点工作中,上海强调先行先试,提出诸多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探索发行优先股”,“积极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探索在上海设立境内外并购投资资金”,“做好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适时推出国债期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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