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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企业未按时实行年报公示将载入异常名录

时间:2014-05-06 09:51:40 来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市工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在自贸试验区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年报后,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