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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信债券:打开小微企业长效融资的大门

时间:2013-08-26 10:07: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小微企业整体融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整体引导力和示范作用的具体制度和机制,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顶层设计上为小微企业融资创新金融制度和长效机制。在此背景下,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创新产品小微企业债券应运而生。目前小微企业债券试点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四家企业70亿元规模首次成功完成35亿元3年期债券发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指出: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贯彻国务院国发[2012]14号文件关于“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精神,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一、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问题的提出

  如果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就应该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为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目前主要利用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落实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商业金融机构层面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措施。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由于其单一规模小、实体分散,很难按照其资产负债表进行集合发债或者区域集合发债,如何利用地方政府的支持与信用结合商业银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经验,可能成为金融创新的突破口,而且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抵御金融危机、稳增长以及保就业方面都发挥了中流砥柱和脊梁的作用。

  二、创新产品设计的主要思路

  (一)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总体思路

  依托地方政府信用,由商业银行牵头组织信用增进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律师及城市合作社,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贯穿政府支持、商业银行参与、企业遴选、信用增进、风险缓释、后续管理等环节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以地方政府平台类企业为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债券,由商业银行牵头承销,报国家发改委或有权注册部门审批,募集资金由管理人、托管人商业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商业合作社投放给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的遴选。由政府与商业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作为发行主体,从发行成本和风险角度考虑,发行主体原则上要求外部主体信用评级AA+及以上。

  2.项目的整体运作。落实风险缓释措施,商业银行牵头组织协调债券承销发行、报批或注册等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发行主体完成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牵头组建承销团,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价格以及受托管理债券募集资金。

  3.确定小微企业扶持名单。城市合作社负责遴选推荐,商业银行进行最终确认,当地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与监控。

  4.募集资金的归集和投放。募集资金归集至发行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发行人通过商业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结合本地的金融生态环境由商业银行确定。

  5.债券存续期内的跟踪管理。城市合作社协助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发行人督促小微企业在委托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并在债券到期时协助发行人归集偿债资金,办理本息偿付。

  三、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三大特色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主要特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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