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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自主创业享优惠政策

时间:2014-12-21 10:53:03 来源:大江网

  12月2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昌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多元化安置模式,团职(含技术九级)以上、飞行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随军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先安置,未就业随军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先安置

  部队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据了解,随军前在南昌辖区以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岗位相近的原则安置。

  如当年度安置人数较多,因编制、岗位职数有限,难以一次性安置的,可根据其配偶的职务、任职年限、随军年限等情况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进行安置。其中:团职(含技术九级)以上、飞行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随军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先安置。

  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资格。随军前在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

  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随军家属

  南昌市提出,随军前是南昌辖区以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职工的随军家属,采取择优聘用与双向选择相结合推荐安置。对属于人才引进和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随军家属,按照人尽其才、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10%的岗位数量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留用随军家属;企业因破产、减产、停产等原因造成随军家属下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优先推荐再就业;已下岗的随军家属,原工作单位有用人需求时应优先恢复上岗。

  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可减免税收

  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采取提供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等办法帮助就业。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扶持、社保补贴等促进就业和减免税收等优惠。

  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放生活补助。享受货币化安置的随军家属不再纳入就业安置范围。

  对下岗失业、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当地人社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或转岗培训等社会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