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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对不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4-01-02 09:46:41 来源:人民网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针对申报主体不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等。

  上述负责人称,新《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