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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放权” 网络文化企业内容自审

时间:2013-08-22 10:07:3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近日,文化部出台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办法》规定,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内容审核人员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办法》要求企业保障内容审核人员的独立表达权,同时也明确了其承担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将由发证部门注销其《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为保证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文化部计划首先将网络音乐、移动游戏行业的审查备案工作交由企业自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自审范围,逐步减少政府审查事项,降低审查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各企业参与培训的人数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而培训工作也可交由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