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6 10:28:32 来源:上海政务
招用“启航计划”青年岗位补贴
安置本区“启航计划服务名单”内的失业青年,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将得到按照当年本事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岗位补贴,期限1年。
“培训见习就业”专项工作补贴
经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的企业,与接受“培训见习就业”一体化运作服务的本区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按照当年本市最低社会保险费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给于企业全额补贴,期限1年;同时给于企业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
录用见习青年社会保险费补贴
经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在见习期满后录用参与见习的本区青年,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将按照当年本市最低社会保险费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的50%给于见习基地为期1年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