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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若干意见

时间:2013-06-03 16:58:45 来源:上海开发区协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

  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关系到上海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分类指导,统筹工业区块发展资源,提升工业区整体发展水平,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按照“规划导向、分类指导、资源集约、统筹优化”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两规合一”总体目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改革创新活力。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框架指导下,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完善产业规划,推进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规划工业区块以升级为导向,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实施高端发展;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以转型为导向,重点发展与新城建设相融合、与产业链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向城市生活功能转变,实施转型发展;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以复垦为导向,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和整理复垦。

  二、对规划工业区块实施动态管理,统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规划工业区块的规划面积、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等,实施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规划工业区块应以工业用地为主导,着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空间。

  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要求,结合各区块产业定位和结构变化趋势,以城市集中建设区为底线,按照土地分类管控的区域规划原则,统筹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推进规划工业区块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近期总量保持稳定平衡,中长期总量规模稳中有降。

  建立规划工业区块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由市经济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全市规划工业区块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和目标,对规划工业区块的空间布局、开发建设、土地利用、综合配套等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区县工业区块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工业区块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审定后,作为下一阶段规划编制或修编的依据,并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规划调整和更新。

  三、加快推进工业区二次开发,实施整体提升、高端发展

  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政策配套,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以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制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业区整体提升和高端发展。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区的统筹管理,探索有利于园区二次开发的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

  支持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以下简称“开发主体”)开展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相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开发主体进行后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本市工业区实施联动发展,试点推进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与城镇工业地块、老工业点实施品牌联动。

  按照国家和本市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相关办法,将开发主体实施的土地前期开发列入土地出让金支持范围。对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工业土地由区县出资收储并实施出让的,出让收入按照规定扣除国家和本市各项计提基(资)金后,全部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对开发主体回购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园区联动发展的,区县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深化研究制订支持工业区二次开发的财政政策。

  针对存量用地二次开发过程中的涉税事项,税务部门要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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