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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

时间:2013-11-07 12:21:3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者按: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LPI)为53.6%,比前月回升0.3个百分点,物流相关活动较为活跃、物流业经济延续稳中趋升的基本走势。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副主任何辉分析认为,物流业景气指数继续回升,反映出物流业经济延续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据商务部网站6日消息,为了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物流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商务部将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三项主要任务是一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二加强引导和扶持,三优化发展环境。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制订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交流与协作,推动物流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应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兼顾行业分布的原则,确定联系企业。联系范围包括:一为客户提供仓储、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二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产制造企业自建物流公司;三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撮合、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平台型综合物流企业。

  在企业申报条件方面,《通知》要求企业成立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省(区、市)内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引领性、示范性、代表性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物流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高,在整合资源、组织模式、标准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创新能力强,成效突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

  物流企业的申报程序如下规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商务部。各省(区、市)分批次申报,每次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物流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意见、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三项。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就提出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一体化运作和网络化经营”,以及“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扶持建设一批物流信息平台”。

  一年一度电商界最大规模的营销节日“双十一”即将到来,对于快递而言,这一高峰时期是否“爆仓”依然挑战着物流行业的神经。因此,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可以起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推动物流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应用。(编辑:冯丛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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