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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宣贯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3-11-06 11:00:22 来源:工业和信息部网站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出总体部署和要求。

  为做好贯彻落实,并指导各地及各行业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11月4日,作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对重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指导意见》下发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出席会议讲话时指出,中央强调,当前产能过剩问题,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解决得不好,不仅现存问题难以缓解,而且会引发诸多新矛盾甚至导致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发展进程。

  为此,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紧迫性



  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紧迫性

  产能过剩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济现象。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是生产过剩的集中爆发,我国以前也多次出现过,但像目前这一轮范围如此之广、数量如此之大、影响如此之深的产能过剩还不多见。

  朱宏任指出,当前,我国部分行业供过于求矛盾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一段时间以来,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这种状况持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朱宏任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出现的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

  种种事实表明,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由于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发挥,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也导致了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鉴于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破坏性,朱宏任强调,相关部门必须要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并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全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把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落到实处

  《指导意见》是我国化解产能严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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