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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投诉管理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时间:2013-11-21 10:50:05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者按:随着保险日渐成为大众消费品,许多问题也伴随而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总共9710件,同比增长54.35%;反映投诉事项10451个,同比增长54.78%。为了进一步健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单位要按照《投诉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的各项制度机制。对《投诉办法》要求建立的制度机制要尽快建立,对不符合《投诉办法》规定的要进行修改,并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投诉办法》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要按照《投诉办法》的规定建立保险消费投诉事项转办机制,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利。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保险消费投诉事项转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通过转办的方式监督保险公司的投诉处理工作,发挥转办制度对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促进作用,又要防止在转办中出现推诿、敷衍、扯皮现象。各保险公司对收到的由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保监局转办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要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健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部门和岗位设置,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投诉办法》的规定开展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投诉事项的接收、审核、转办、受理、处理及告知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内设部门间协同合作,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事项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向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部门反馈处理意见。

  《通知》提出,各保监局要按照《投诉办法》规定加强对辖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限期整改;对投诉所反映的保险公司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