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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3-11-01 12:59:22 来源:上海科技网

  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扶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规范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支持方式:

  1、通过对既有运输工具、交通设施进行技术(流程)改造、设备更新,提高其节能减排性能,年新增节能量在200吨(含)标准油以上的项目,按实施期内新增节能能力进行补贴。根据项目或设备的新增节能能力,按每吨标准油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2、通过规模化(60辆以上)使用燃油添加剂等技术,排放减少40%以上的项目,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3000元给予补贴。

  3、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交通节能减排项目。

  4、以上单个项目只能按一种方式和标准补贴,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购买并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辆,按照国家以及市有关鼓励政策执行;已经从其它渠道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的节能减排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

  2、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3、申报的交通节能减排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计划并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减排效益分析)和实施方案。

  4、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了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项目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节能减排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建交联[2009]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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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9〕16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申报受理等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办理。联系人:夏天放、汤雁月,电话:63902392;手机:13651723810,传真:63904824,电子邮箱:xtf@jt.sh.cn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扶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规范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资金来源

  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在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补贴本市交通节能减排的实施和推广。

  三、使用原则

  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产品应用与推广项目。鼓励对既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交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四、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通过对既有运输工具、交通设施进行技术(流程)改造、设备更新,提高其节能减排性能,年新增节能量在200吨(含)标准油以上的项目。

  (二)通过规模化(60辆以上)使用燃油添加剂等技术,排放减少40%以上的项目。

  (三)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交通节能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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