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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收紧流动性

时间:2013-10-18 13:09:2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者按: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规避流动性风险,银监会近日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4章67条,4个附件。《管理办法》对我国分散在不同法规和制度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性和定量要求进行了整合。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管理办法》引入了巴III流动性标准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其中,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流动性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流动性覆盖率的计量较为复杂,银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完善,《流动性办法》对流动性覆盖率规定了与巴III相一致的过渡期,即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流动性办法》同时规定,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