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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钢铁水泥等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时间:2013-10-16 14:52:59 来源:新华网

  今年以来,在我国工业经济领域多个行业中,持续蔓延且加深的产能过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之“殇”。15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发布,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并规划未来五年化解产能过剩的“路线图”。

  专家指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也是中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寻找增长新动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化解产能过剩刻不容缓

  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尽管这些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但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过数轮产能过剩,但这一轮程度大、影响深,化解的难度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指出。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提出警告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从这份指导意见看,决策层已经充分意识到,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指出,中国经济已经过了追求速度的阶段,现阶段必须追求增长质量、效益。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表示,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必须遏制进一步加剧的矛盾,引导好投资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权威人士指出,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出台这一改革举措,释放出中国新一届政府直面改革“硬骨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坚定决心和坚实步伐。

  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等化解严重产能过剩矛盾八大具体任务。并提出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相对以往,国务院提出了更严格的调控举措。”李新创指出,这份指导意见花了很长时间,相关部门也做了多次调研。指导意见很具有指导性,也具有操作性。

  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为例,指导意见提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对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和化解工作。

  将化解产能过剩列为政绩考核目标

  指导意见还同时指出造成当前产能过剩的多种原因,并提出要完善行业管理、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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