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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10-14 10:23:1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继9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后,10月12日,工信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制造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规范条件保持情况。

  工信部将负责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进出口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二)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光伏制造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根据《暂行办法》,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连续三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旨在一步加强和完善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有效实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据了解,由于今年我国光伏行业遭受欧盟“双反”冲击,光伏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与《暂行办法》的落地,光伏行业将加快优胜劣汰的步伐,新一轮整合大潮将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