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政策速递 >> 正文内容

财政部将提央企红利上缴比例

时间:2010-05-14 09:00:4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比例是应该的,而且这部分钱是从央企的可支配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即便提高10个百分点,对央企来说是九牛一毛,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告诉记者。

    5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报告,表示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而从2004年开始,张文魁所在的课题组就与世界银行合作,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

    按照现行规定,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5%;第三类为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暂不收取。

    目前,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按照财政部的说法,下一步将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到了“摘桃子”的时候

    从1994年开始,国家对中央企业采取只上缴税收、不缴红利的优惠政策,时间长达14年,直到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央企红利名义上上缴财政部。

    据财政系统人士介绍,在预算试点初期,遭到许多国企抵触,经历博弈方形成一个相当低的征收水平。

    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记者了解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超过22万亿元,占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55%。这些企业2009年共实现利润总额9655.6亿元。相形之下,这些企业2009年上交的预算收入仅为988.7亿元,约为利润总额的十分之一。

    但就在央企上缴红利的第二年,2008年从一季度开始不断有央企因利润下滑等原因向国资委和财政部申请减免,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的中石油、中石化甚至得到财政补贴。

    按照当时讨价还价的结果,最高的提取比例不过10%,而且是根据行业进行一刀切。

    “假如是一对一的确定分红比例,谈判的成本太高,而且里面的弹性太大,容易出现寻租空间。”张文魁解释说,像石油石化这样的垄断企业征收比例就高一些。在他看来,钢铁业已经不是发展的高峰阶段,不再需要新的资本投入,自身有能力滚动发展,也可以按较高比例征收。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数据,今年1-3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5302.6亿元,同比增长49.7%;累计实现利润2308.7亿元,同比增利1114.7亿元;已交税费总额3050.6亿元,同比增长35.8%。
   
    “央企的现金流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不断增长,现在很充裕,所以应该提高分红比例。”在张文魁看来,现在到了“摘桃子”的时候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提升收取利润比重,是预算编制协商的重点,也是难点。”去年以来,央企频频现身土地拍卖市场,高价拿地引起关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公开对央企炒股以及非地产主业的央企投资房地产发表观点,警告央企应集中精力做强主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

    财政部的报告指出,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

上页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