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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标准将有法可依

时间:2010-11-10 09:19:40 来源:法制晚报

    我国将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写入了住房租赁补贴等规定

    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193名人大代表在6个议案中提出,我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附件透露,针对这些议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具体意见。

    经适房应该只能回售给政府

    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内,可以有产权,但只能回售给政府。在昨日下午的“2010年中国蓝筹地产峰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保障性住房设计提出个人建议。

    峰会上,吴晓灵表示,上世纪80年代出现两个人口出生高峰,分别为1981年—1982年,1985年—1990年。随之,出现了现在的两个结婚高峰。

    央行新近发布的《房地产金融报告2009》显示,目前我国住房的刚性需求仍很大,住房消费仍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为主。

    而在高房价下,住房困难户的标准应该覆盖城市月平均收入3倍以下的群体,即这部分群体都应划为保障性住房的范围。

    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性住房标准应该严格执行,但近些年的事实是,很多经济适用房的单套面积大大超出既定标准。

    吴晓灵建议,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而廉租房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上世纪90年代末,一个局级领导才能分得60平方米的三居室。”

    低收入群体具备经济条件后,可以购置改善性住房,即商品房。

    她个人认为,经济适用房可以有产权,但只能回售给政府,不具备房产资本增值收益,防止腐败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