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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9-07-31 14:55:12 来源:上海卢湾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结合卢湾实际,聚焦产业、聚焦企业,通过政策推动、服务推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发展

    1、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作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卢湾现代服务业产业导向的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物流业、休闲服务业、文化创意业、服务外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除享受上海市相关政策外,经认定后,再给予奖励、补贴等政策扶持。(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鼓励专业服务业发展。对本区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专业服务机构,相互间开展代理业务,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业务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分局等)

    鼓励外资人才服务业集聚,全程一口受理、特事特办。(负责部门:区商务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鼓励金融服务业发展。以非银行类金融服务业为重点,鼓励发展证券期货业、投资银行业、融资服务业、财务管理业、资产管理业,对上述金融服务企业在卢湾注册登记开展经营和管理业务的,经认定后,给予资助和补贴。(负责部门:区金融服务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招商办等)

    4、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娱乐业外),可申请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分局等)
 
    5、鼓励会展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国际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以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分局等)

    6、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对本区列入上海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分局等)

    7、鼓励服务外包发展。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专业服务外包、销售服务外包、设计服务外包为重点,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我区。对入驻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除享受上海市相关政策外,经认定后,再给予奖励、补贴等政策扶持。(负责部门:区现代服务业促进办公室等)

    二、支持企业发展

    8、给予企业登记便利。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类别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现代服务业中新兴业态的行业类别表述可参照国际惯例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允许内资企业在企业名称使用中享受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负责部门:工商分局等)

    对在区内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企业征信服务以及动漫设计等新兴业态的企业,根据市工商局的有关指导意见,帮助拟定相应的经营范围。(负责部门:工商分局等)

    对外资企业登记实行预审制,将登记流程由先审批后登记优化为审批和登记同步进行。(负责部门:区商务委员会、工商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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