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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政府关于新一轮扶持经济薄弱村若干意见

时间:2009-07-30 15:50:06 来源:上海嘉定

    通过2006~2008三年区、镇两级财政连续对年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资金扶持,在相关镇(工业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薄弱村的自身努力,经济薄弱村脱贫解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08年,原26个薄弱村平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90.5万元,比扶持前的2005年增加20.8%,可支配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降至22个,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创新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决定实施新一轮(2009~2011)三年经济薄弱村脱贫解困计划。

    一、新一轮薄弱村脱贫解困的目标和任务

    新一轮经济薄弱村脱贫解困的目标是:至2011年底,确保22个经济薄弱村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100万元以上,力争三分之一的经济薄弱村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0万元以上。

    (一)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地流转,创办和经营好粮食专业合作社。目前,1500亩规模的粮食专业合作社,一年的净收入可达到45万元左右。因此,经济薄弱村都要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生产,并严格实行“四定一奖”目标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二)加快整合农村零星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目前,一个薄弱村现有的仓库、场地、猪棚,以及挖废的鱼塘、断头河、断头路等可利用的资源约30~40亩,这些都是脱贫解困的重要资源。要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搞好对非农零星土地资源的整合,复垦效益差、租金低的鱼塘等农用地,发展粮食生产。

    (三)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完善区、镇两级财政扶持政策。区、镇两级财政继续每年拿出2000余万元资金,采取“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形式,给予经济薄弱村资金扶持。对年可支配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由薄弱村所在镇(工业区)财政补足100万元。原区级财政“输血”、“造血”扶持资金,合并为“造血”项目资金,统一“打包”给镇级财政,其扶持资金总量不减,区、镇两级配套比例不变。新一轮区级财政“造血”项目资金下拨,按“造血”项目的合同和扶持额度核拨。若“造血”项目在新一轮三年扶持中无实质性启动的,区财政将不予扶持。经济薄弱村所在镇(工业区)“造血”项目集中投资的,资产按股份归薄弱村所有,所得收益,按股份分红。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一定三年不变,提前脱贫的,扶持资金不减。对经审计后可支配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每个脱贫村,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30万元。同时,对脱贫的村和所在镇(工业区)的党政班子各奖励5万元。对三年内未实现村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100万元目标的镇(工业区),将扣除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

    (四)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区属企业等单位,同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要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政方针,在区统筹安排下,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区属企业等单位,都要结对挂钩帮扶1-2个经济薄弱村。帮扶方式主要以“造血”为主,可以帮助薄弱村改造陈旧资产,提高其资产质量;可以将区、镇扶持资金参与帮扶单位的投入,增加其股金收入;可以帮助薄弱村创办企业等等,使其尽快脱贫解困。区属企业投入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折旧费,其余利润归经济薄弱村。

    (五)强化监督机制,规范土地资源使用。薄弱村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土地和其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如出现非法租赁、非法出租土地等现象,经查实,将扣除薄弱村扶持资金。

    此外,还要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在薄弱村脱贫解困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经济薄弱村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把薄弱村的脱贫解困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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