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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申请经适房四大准入条件

时间:2009-07-29 16:22:53 来源:房地产时报

    近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方便市民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对《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解读。

    庞元介绍,目前,上海经济适用住房仍以售为主,今后将计划逐步实行租售并举。这主要是考虑到部分承租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比较薄弱,如果要求一次性购买经适房,尚存在一定困难。 “希望在一定的年限内,三年内,或者五年内由租转化为购买,租售结合、并举。 ”庞元表示,《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了实行租售转化的政策,经过批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户,可以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时,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采取租售转化的方式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通俗地说,也就是先租后买。

    此外,对于目前初步拟定的四大具体准入条件,庞元进行了详细解读。

    限定户口5年限,避免随意迁移户口

    准入标准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

    庞元: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同时也为了避免部分家庭将户口随意迁移到其他区(县)等问题。

    公房凭证使用面积可折成建筑面积

    准入标准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庞元:关于部分住房属于公有住房,只有使用面积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专门规定,对于不同的房屋类型,都将实行统一的折算标准,而这些公有住房可以凭证将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主要是根据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起居要求,同时结合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的规模、数量、总量,并将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后加以考虑得出的。

    人均财产标准是考虑首付能力

    准入标准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庞元: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还包括买卖性股票、房子等等。家庭收入标准,是根据扣除其基本生活费用以后,是否有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包括市场化购买或者市场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进行测算。所谓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他处住房、车辆以及有价证券等综合相加。

    以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为例,人均财产在7万元以下,即家庭财产在21万元以下。设立这一财产标准主要是考虑,如果这个家庭要购买一套中小户型普通房产,是否具备支付房贷首付款的能力。比如说房价是1万元/平方米,而中小户型的面积大约为70平方米,总价是70万元,首付款的30%,即为21万元。而设定21万元以下的家庭财产标准,则是为了确保经适房能够真正为无法支付房贷首付的市民提供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政府也希望随着市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到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之后能够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让更多市民享受到实惠。

     防止申请人卖掉原有住房

    准入标准四:申请经适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单独申请经适房。

    庞元:设立在申请经适房之前,原有住房没有转让过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业主短期内将原有住房出售后申请经适房的情况发生。